预付式消费中有个“冷静期”,你知道吗?
作为一名健身爱好者,
你是否遇到过办了健身卡不久,
健身房就关门歇业了?
作为一名购房者,
你是否遇到过
被销售人员口中
“豪装”“奢装”所吸引,
但买下后交付的只是
“简装”“劣装”?
作为一名消费者,
你是否在产品使用中问题不断,
甚至被产品所伤?
预付式消费作为当前一种较为普遍的消费模式,广泛应用于教育培训、健身、美容、餐饮、零售等领域。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过程中频现服务缩水、擅自终止服务、欺诈、卷款跑路等问题,衍生大量消费维权纠纷。随着商品房领域对全装房的推广,精装房的维权纠纷也日益增多。此外,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不按使用说明规范使用产品引发事故问题也频现。
针对预付式消费、精装房消费、
电动车、热水器、
烟花爆竹消费
如何避免
消费“陷阱”、使用“误区”
今天就给大家划下重点
预付式消费“陷阱”
多消费者选择需慎重
为避免出现欺诈、跑路等情况,在选择经营者时应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合法,建议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况佳、经过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家。
对经营者宣传的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尽量缩短使用周期、降低预付金额。对经营者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上限金额目前已有明确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也已规范管理,明确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预付消费时应注意与经营者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明确约定。如无书面合同,也记得要向经营者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以免因缺乏消费依据,导致维权无果。
在经营者的
强势宣传推销后,
一时冲动预付款项后
后悔了怎么办?
别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在十五日的“冷静期”内,消费者可以纠正之前盲目冲动的消费决定,无理由要求经营者退款,当然,经营者已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需要扣除。
不合理条款要拒绝
“一经办理,概不退款”“本卡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对这些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遇到商家以上述条款拒不退款或延期,消费者要拒绝,依法维权。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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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
精装房购买隐患多
合同细化责任明
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对高标准装修的口头承诺,也不要被广告文案宣传中“豪装”“奢装”等描述所吸引,具体的装修售价及标准通过书面方式予以确定才是最靠谱的。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明确所购商品房的装修价值,确定商品房的装饰装修在整个房屋销售总价中的金额。
购房者自身应适当了解家装建材领域的专业知识,将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具体材质、品牌、型号、产地及对应价值等通过合同文本予以明确细化,尤其是价值占比较大的装修主材及设备,如地板、墙纸、卫生洁具及厨房设备等,慎用高级、高档、优质等不确定用语。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及时固定装修内容,对于开发商投放的广告、沙盘和户型图上宣传的内容予以保留;对于样板房中注明的交付标准和非交付标准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予以留存。同时,开发商也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留样板房,对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向购房者进行说明,并在房屋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保留样板房满三个月。
部分开发商为限制购房者将来因房屋装修问题追究责任,会在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作出限制性约定。大多数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屋价格,缺乏对合同文本的必要关注,极易陷入开发商的文字“陷阱”。对于此类格式条款,开发商负有向购房人进行解释说明和提示注意的义务,对于免除开发商主要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条款,属无效条款,对购房者不产生约束力。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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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实施无锡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的通知》
一、交楼标准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完成的,用于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作为参照标准的住宅单元。房地产开发应当将交楼标准样板登记表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登记表信息中不应使用高级、优质或同等品牌等不确定用语。
十、样板房需在建设单位通过房屋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满三个月才能撤销。已出售的样板房应当在样板房撤销后才能办理交付手续。
电动车违规危险多
上路使用应规范
2019年4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各地开始严查电动车违规上路行为。消费者购买时,应当搞清选购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手册中载明的车速、整体质量、额定输出功率等并与国家标准做对比,以甄别购买的电动车属于哪种类型。新国标将电动两轮车进行了分类(详见下表)
电动两轮车
机动车
非机动车
电动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其他
时速>50km/h、上机动车牌、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机动车道行使
20k/h<时速<50km/h、整车质量>40kg、上机动车牌、需驾驶证、需强制保险、机动车道行使
时速<25km/h、整车质量<55kg、无需驾驶证、无需强制保险、非机动车道行使